一、单选题DBCBBDAAAADCCAA
二、多选题
1.AC 2.CD 3.AB 4.AB 5.ABCD 6.ABCD 7.AD 8.AC
9.AD 10.ABC 11.ABCD 12.ABC 13.AC 14.AD 15.BD
三、判断题
1.-5.××√××
6-10.×√×√×
11-15.√√×√√
16-20.×√√×√
四、计算题
1.
(1)确定销售额
销售额=18+(38+1.78)/(1+17%)+(0.65×20)/(1+17%)
=63.11万元
(2)确定销项税
销项税=销售额×税率=63.11×17%=10.73万元
(3)确定进项税
可抵扣的进项税=6.12+4×7%=6.4万元
(4)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10.73-6.4=4.33万元
2.
(1) 卷烟厂2001年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A、 计算烟厂应纳增值税
①确定销售额 销售额=4563/(1+17%)+7500+2.6×200=11920万元
②确定销项税 销项税=11920×17%=2026.4万元
③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 进项税=204+60×7%=208.2万元
④确定应纳增值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2026.4-208.2=1818.2万元
B.计算烟厂应纳消费税
① 计算可抵扣的生产领用的外购已税烟丝中的消费税:
消费税=(400+850)×30%=375万元
② 由于消费税在2001年1~5月实行比例税率;6~12月实行复合税率;因此分别计计算其应纳消费税:
〔4563/(1+17%)×50%〕+〔(7500+2.6×200)×45%+(3000+200)×0.015〕-375=5232万元
(2) 商场代销卷烟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A. 商场代销卷烟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 销售额=520×(1+33%)=535.6万元
② 销项税=535.6×17%=91.05万元
③ 进项税=2.6×200×17%=88.4万元
④ 应纳增值税=91.05-88.4=2.65万元
B. 商场代销卷烟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520×3%)×5%+(520×2%)×5%=0.78+0.52=1.3万元
3
(1)该银行2002年第2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
① 其贷款利息应缴纳的营业税:=〔600+8+(1500×5.4%×3)/12〕×6%=37.7万元
② 其代理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应缴纳的营业税以其代理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计税。
应纳营业税=(14+5000×4.8%/12×2×10%)×6%=1.08万元
③ 其转让有价证券营业额为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金额。
应纳营业税=(860-800)×6%=3.6万元
该银行2002年第2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37.70+1.08+3.6=42.38万元
(3) 该银行2002年第2季度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5000×4.8%×2/12)×6%=2.4万元
4
(1)稿酬所得应纳税额:
出版所得应纳税额=(50000+10000)×(1-20%)×20%×(1-30%)
=6720元
连载所得应纳税额=(3800-800)×20%×(1-30%)=420元
(2)境内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15000×(1-20%)×20%+(3000-800)×20%=2840元
(3)境外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
来自A国所得: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其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已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5200-5000=200元
来自B国所得:
应纳税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
(4) 2001年孙某向我国交纳个人所得税合计:
6720+420+2840+200=10180元
五、综合题
1
(1)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① 确定关税的完税价格=〔15×30×(1+2%)〕×(1+0.3%)=460.38万元
② 确定关税应缴税额=460.38×60%=276.23万元
③ 确定增值税、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460.38+276.23)/(1-8%)=800.66万元
④ 确定消费税税额=800.66×8%=64.05万元
⑤ 确定增值税税额=800.66×17%=136.11万元
(2)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① 确定关税的完税价格=20+3=23万元
② 确定关税税额=23×20%=4.6万元
③ 确定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23+4.6=27.6万元
④ 确定增值税税额=27.6×17%=4.69万元
(3)国内销售环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 确定销售额=〔40.95/(1+17%)〕×24=840万元
② 确定销项税=840×17%=142.8万元
③ 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136.11+9×7%)/30×28+4.69=132.31万元
④ 确定增值税税额=142.8-132.31=10.49万元
2
(1)该公司2001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2×(140000-10000-4000)=25.2万元
(2)该公司2001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从价计征房产应纳税额=3200×(1-25%)×1.2%-200×(1-25%)×1.2%×50%=27.9万元
从租计征房产应纳税额=12×12%=1.44万元
房产税合计:27.9+1.44=29.34万元
(3)该公司2001年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为:出租房产合同贴花额=48×0.01%=0.05万元
销售合同贴花额=9000×0.03%=2.7万元
印花税合计=0.05+2.7+2000*0.005%=2.85万元
(4)该公司2001年应缴纳的营业税:12*5%=0。6万元
(5)该公司2001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售额=9000+46.8/(1+17%)=9040(万元)
① 确定销项税=9040×17%=1536.8万元
②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408+50×7%-50×17%=403万元
③确定增值税税额=1536.8-403=1133.8万元
(6) 该公司2001年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133.8+0.6)×(7%+3%)=113.44万元
(7) 该公司2001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① 确定企业利润
收入总额=9000+46.8/(1+17%)+12=9052万元
应扣除成本=600万元
应扣除的销售费用=1200-800+9025*8%=1124.16万元
应扣除的财务费用=320-100+3000*0.5*0.05=295万元
应扣除的管理费用=960-40+1500*0.005+(9052-1500)*0.003=950.16万元
加扣新产品开发费用=80*0.5=40万元
多扣除的工资和三费=(2300-2000*0.08*12)*(1+0.02+0.14+0.015)=446.5万元
应扣除的材料损失=50*(1+17%)-10=48.5万元
应扣除的教育捐赠款=8万元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861.25万元
应纳所得税=861.25*0.33=284.21万元
3.(1)该企业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10年以上,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且该企业符合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因此“两免三减半”期满后,连续3年减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
该企业1995年至200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下:
(2)2001年该企业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①税法规定:股票转让净收益属于财产转让收益,计征企业所得税。因此A股股票转让净收益20万元属于纳税调增项目,计税。
②税法规定:若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投资方相同,则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不再计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境内投资取得股息5万元,已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属于纳税调减项目。
③税法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预期2年未要求偿还的,计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其1999年到期的应付未付款10万元,应计征企业所得税,属于纳税调增项目。
④税法规定:境外咨询企业与其境内关联企业共同提供咨询业务,服务对象为中国境内客户的,划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该项收入的60%。该企业与境外关联咨询企业共同与境内客户签订合同并提供咨询服务,由该企业收取咨询费收入16万元,从中分得的60%,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调增:
16×60%*(1-5%)=9.12(万元)
⑤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漏记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计税时,无须调整。但是国库券转让收益计税,因此这2万元属于纳税调增项目。
⑥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分得利润免税。因此外国投资者从该企业分得利润10万元,免税。
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利润+纳税调增金额-纳税调减金额
=50+20-5+10+9.12+2
=86.12(万元)
(设该企业咨询收入已纳过营业税。)
该企业2001年继续享受15%的税收优惠,因此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86.12×15%=12.92(万元)
其2001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4=8(万元)
全年汇算清缴税额=12.92-8=4.92(万元)
(3)该企业应替境外关联咨询企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2001年其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计税所得额×预提所得税税率
=16×(1-5%)*(1-60%)×10%
=0.61(万元)
4.
答案与解析
该题综合性也很强。既涉及到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补税问题,还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补税以及税收征管法中对偷税罪的认定和处理的问题。
①补缴营业税=20×5%=1万
城建税=1×7%=0.07万
教育附加=1×3%=0.03万
②收入调增20万
利息超标8-6=2万
广告扣除:(210+20)×2%=4.6 超标5-4.6=0.4万
罚款调增:3万
业务招待费:(210+20)×0.5%=1.15 超标4-1.15=2.85
应纳税所得额:20-1-0.07-0.03+2+0.4+3+2.85-1.55
=25.60万
应纳所得税:25.60×33%=8.45万
③个人所得税:
230-120-11.55-1.1-80-8.45-5+2-0.08×12=4.94万
4.94×30%-0.425=1.057万
④偷税数额=1+0.07+0.03+8.45+1.057=10.607万
10.607/(11.55+10.607)=10.607/22.157=47.87%
D.定性处理
纳税人偷税数额为10.607万元,所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高达47.87%,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已构成偷税罪,税务机关除限期催缴税款,征收滞纳金外,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且偷税数额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