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将启动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 2005-11-10 17:23:00 来自:)

 记者从贵阳市民政局获悉,贵阳市将于近期启动针对城市贫困居民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贵阳市民政局局长谢红生介绍说,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在云岩、南明、小河3个区进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重点探索城市医疗救助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资金 筹措机制,逐步实施基本医疗费用减免、常用药优惠供给和医疗费用补助。到2007年,全市将全面实施城市医疗救助,争取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起管理制度化、 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到2010年全市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据了解,贵阳市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但个人负担过重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城市居民中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因交通肇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违反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造成伤害的人员不在救助对象范围内。

    谢红生介绍说,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采取降低医疗收费、常用药优惠供给和医疗费用救助三种方式。目前,试点区的救助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般疾病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居民在指定的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除享受相关费用减免外,全年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800元的,可申请医疗救助。对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给予当年发生医疗费用个人实际负担部分25%的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元;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给予当年 发生医疗费用个人实际负担部分35%的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300元。

    特殊疾病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居民在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有特殊疾病的,全年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800元的,可申请特殊疾病医疗救助。对已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给予当年发生医疗费用个人实际负担部分40%的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4500元,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给予当年发生 医疗费用个人实际负担部分50%的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三无对象,一般疾病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患重大疾病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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