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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考函【2006】09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物价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5号)及川人办发[2006]48号文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受市职改办的委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和科目
报名时间:2006年3月13日—4月30日
考试时间:2006年9月8日—10日
准考试领取时间:8月21日—31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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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4:30 |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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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
《法学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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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 4:30 |
《价格政策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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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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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 4:30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的规定,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考五科者共交纳375元,考四科者共交纳300元。一经报名,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按人考中心函(2001)94号通知要求,从2002年起,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等四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时考生可携带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无噪音、免套、非立体式、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
六、考试教材(参考资料)的征订和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请与省物价局联系(电话:8652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