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5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20号),2006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9月8日至10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3月27日9:00至2006年4月14日17:00 (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收考生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6年4月12日至14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资格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9月8 日 |
下午 2:00-4:30 |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
9月9 日 |
上午9:00-11:30 |
法学基础知识 |
下午 2:00-4:30 |
价格政策法规 |
9月10日 |
上午9:00-11:30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下午 2:00-4:30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我市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按省里要求,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报名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咨询电话:83776655。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
(三)考试用书
由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联系人:孙晓琼、崔丽萍,联系电话:(020)83510091﹑83510096。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再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进行复审。
(六)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20天内可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gdkszx.com.cn),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考生网上下载准考证后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作为2006年度考试、成绩查询、领取资格证书及下一年报名考试依据。
(八)价格鉴证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交免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 材料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九)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处理,后果完全由考生及推荐单位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上述信息同时在以下2个网站公布:
深圳市人事局 http://www.rsj.sz.gov.cn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http://www.testcenter.gov.cn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