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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声明需大声宣读 上海市民感觉是精神折磨
(发布时间: 2007-12-20 9:14:00 来自:东方早报)

  近期有外地媒体报道称,在北京、南昌等地办理离婚时双方需大声宣读“离婚声明”。对此,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处处长周吉祥表示,根据民政部的规定,夫妻在办理离婚时,的确需要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这是法定程序,但并不会要求当事人大声宣读,而且为了保证私密性,上海的离婚登记室都是单独的空间,婚姻登记员提供一对一服务。

  据外地媒体报道,有市民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时被要求大声宣读“离婚声明”,让市民感觉是精神折磨。

  不过,在上海,虽然也需要宣读离婚声明,但并不需要大声。浦东新区婚姻登记中心的负责人说,宣读“离婚声明”是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之一,是为了让当事人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但是我们的操作过程很人性化,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一对一的服务,也不会要求当事人大声宣读,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都很配合”。

  不过,当遇到不愿意宣读声明的当事人,该负责人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要求双方当事人仔细阅读过声明书,并签字认可,我们才给予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民政部提供的统一范本,夫妻离婚都要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也就是说,全国的民政部门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都需要宣读“离婚声明”。周吉祥说,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宣读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认可签字后,婚姻登记员才能给予办理离婚。

  除此之外,在上海,为了让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了解自己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还会向他们发放离婚告知书,并通过询问和观察,了解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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