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2008年质量资格考试1.10日报名
(发布时间: 2007-12-29 14:51:31 来自:唐山人才网)

  唐职考函〔2007〕17号
           
关于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4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2:00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7:00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以上科目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蓝、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四)对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五)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六)应届本科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

1  [2]  [3]  [下一页]
新闻搜索
新闻热点
周排行
月排行
考试专题
网校动态
网上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