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7-8-6 17:04:00 来自:黑龙江人事考试中心)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审查机构:
按照黑龙江《关于换发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证书>的通知》要求,省厅于2006年12月对全省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开展了注册执业证书换发工作,目前换证工作已基本结束,但有部分人员由于没有提供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没有换发。因此,对这部分人员,限期在8月10日前务必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复印件报送到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对于限期内补充材料没有报送的,省厅将不予换发二级注册执业证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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