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08年质量资格考试1.10日报名
(发布时间: 2008-1-11 13:36:06 来自: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六、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
七、考试注意事项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要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中级报考条件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中级报考条件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初级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二、中级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部分科目免试
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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