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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知识点总结(行政法部分)2
(发布时间: 2008-1-16 12:55:00 来自:贵州学习网)

      1. 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www.edu24ol.com/

      2. 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 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4. 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5. 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返还,赔偿,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

      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而可撤销的行为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失去效力。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2. 行政行为不适当www.edu24ol.com/

      (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做出之日)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1. 对象的普遍性

2. 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3. 准立法性

4. 不可诉讼性

      最常见的分类,是以其规范程度和效力等级为标准,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两类。

      行政立法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一、具有行政的性质 二、具有立法的性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

      1. 国务院2.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3.国务院直属机构4.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5.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6.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7. 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包括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

      行政征收就其性质来说:单方,无偿。

      行政征收内容主要有:税收征收,建设资金征收,资源费征收,排污费征收,管理费征收,滞纳金征收。

      行政许可的主要特征是

      1. 行政许可证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申请行为,不同于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赋予相对方权利或免除义务的行为

      2. 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

      3.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分类www.edu24ol.com/

      1. 一般许可与特殊许可

2. 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性许可

      3. 独立性诗歌与附条件许可

4. 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

      5. 长期许可与限期许可

6. 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

      行政确认的特征

      1. 要式

2. 羁束

      3. 外部表现形式以技术鉴定书出现www.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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