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职改办〔2007〕30号
各区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职管〔2007〕43号)精神,经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商,现将武汉市组织参加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日进行。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2:00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7:00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一律不得携带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根据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以上学校应届毕业生亦可报考。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受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