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2008年质量资格考试1.10日报名
(发布时间: 2008-1-3 17:01:34 来自:保定人事考试网)

   四、对有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找人替考、违反考试纪
律行为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及其考试成绩,2年内不得再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
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六、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
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联系电话:0312-5979833。
   八、考试收费暂时按如下标准收取,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附件:
1、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附件1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从事质量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
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填写相应汉字或数字。
2、对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保定市人事局人事考务中心
二00八年一月二日

[上一页]  [1]  2  
新闻搜索
新闻热点
周排行
月排行
考试专题
网校动态
网上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