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收费
1、非首次报考人员(07年曾报名的考生免审)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2、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考试报名费按每科55元标准收取。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本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为合格。
2、考试设中、初级。初级科目为《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为《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八、免试条件
1、对符合报考条件,并在《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初级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在《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级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2008年2月29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不在规定审核时间内提供材料的不能免试。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2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考试用书与考前培训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与考前培训工作,由厦门市方圆质量认证审核中心负责,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联系人:顾红升、崔巍、陈清月,联系电话:0592-2699207、2699214、2699216。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
十一、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
|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05 |
质量
专业 |
3 |
中级 |
01 |
考1科 |
2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
02 |
考2科 |
1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
|
2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
|
4 |
初级 |
01 |
考1科 |
2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
|
02 |
考2科 |
1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
|
2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