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必备考点知识(二)
(发布时间: 2008-3-12 15:35:51 来自:)
61、 委托方收回加工产品以后直接对外销售的,按实际销售收入补缴消费税,如果是用于连续生产的,应该按照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补缴的消费税。
62、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是纳税人核算地,增值税是机构所在地。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63、 凡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应在我国境内缴纳营业税。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保险的标的物在中国境内,都应在我国依法缴纳营业税。
64、 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是营业税纳税人。
65、 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6、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注意区别于干租、光租)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67、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68、 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征收营业税(按建筑业征)。如果在销售环节再收取,应征增值税。
69、 外汇转贷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计税依据为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差额征税。一般贷款业务,是以贷款利息全额征税。
70、 高等院校学历性教育的收费免营业税,高等院校进行技能性培训按文化体育业缴税。事务所对社会举办的经营性培训应按5%缴纳营业税。
71、 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
72、 企业对外承包取得的承包费、租赁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的。
73、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74、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75、 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76、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77、 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游艺、电子游戏厅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自2004年7月1日起,保龄球、台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78、 中国国际航空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今年教材新增,掌握选择题)
79、 外汇转贷业务营业额包括:(1)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差额纳税,下级行全额纳税。
(2)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是上级行核定利息支出,下级行差额缴税。
80、 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