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必备考点知识(六)
(发布时间: 2008-3-12 15:42:40 来自:)
(二)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60、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收代缴税款账簿等资料的,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61、 1.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下或者相对数在10%以下,追缴税款、滞纳金。
2.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相对数在10%以上,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追缴税款、滞纳金。
3.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相对额在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追缴税款、滞纳金。
扣缴义务人,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62、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5万元以下罚款。不进行纳税申报,追缴、滞纳金, 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63、 非法印制发票,销毁,没收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4、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265、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纳税担保。
266、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1)有偷、抗、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
(2)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
(4)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地、州)的企业;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7)有欠税行为的。
267、 1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2.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3.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以未缴、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68、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269、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270、 对于因征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不服的,才能起诉。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
271、 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如果税务机关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证据,就可能败诉。税务机关只能作被告,而不能反诉纳税人。
272、 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如果请求人在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