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14-30日报名
(发布时间: 2008-4-14 12:54:59 来自: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会制定了《湖南省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应根据《报名简章》的要求,广泛开展报名宣传活动,组织好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

    
二、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州考办务必按以下规定时间上报本考区有关数据、资料,按要求缴纳有关款项。

   
(一)将《湖南省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58日前传真至省考办。

   
(二)考试报名数据软盘于58日前报至省考办。

   
(三)考生报考收费标准为每科50元,请各市州考办根据报名汇总数据于报名软盘上报后15日之内按每科25元标准上缴省注协。

    
三、2008年全省各考区考生报考继续采用IC卡报名,每张卡收取押金10元。考生相片扫描工作由各市州考办负责组织,扫描工作中遇有疑难问题,请及时与省考办联系,联系人:周戟电话:5165265   5165371 传真:5165265   5165264


                                                        
OO八年四月  



附件1
               
湖南省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 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 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省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日期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考试日期:2008919日至21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
19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
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
21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日期和办法
    
请各位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可在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应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日期
    2008
414日至430日。
    
(二)报名地点
    1
、市州县的考生到各市、州财政局报名公告指定地点报名;
    2
、长沙市及省属和中央在长单位人员报到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政务大楼2楼报名。(星期六、星期日不报名)

    
(三)报名办法

    1
.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
.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供准考证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湖南省考区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每科交纳报考费和试卷费50元。
    3
.各市州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报名时应考人员可同时购买。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省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应考人员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86月起陆续回答应考人员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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